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货架上,摆放着该公司的系列花生油产品,部分产品的包装上,依然印着:“省重点龙头企业”字样。(南海网记者陈元能摄)
记者在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看到,公司内挂有的一块牌匾,是由海南省农业厅授予符氏企业“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期限是2012年6月至2014年
5月。(南海网记者陈元能摄)
“省农业龙头企业”变身“省重点龙头企业”,仅仅两字之差,消费者如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混为一谈,以为是同一个标注,产品也就跟着上了一个档次。 (南海网记者陈元能摄)
“省农业龙头企业”变身“省重点龙头企业”?仅仅两字之差,消费者如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混为一谈,以为是同一个标注,产品也就跟着上了一个档次。近日,有知情人士向南海网天天315栏目反映,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的“海南省重点龙头企业”是假冒的,根据该公司资质,应标称为“省农业龙头企业”。该公司的主打产品,“符氏”原味花生油、“符氏”花生调和油、“符氏”玉米油等产品包装箱,以及产品标贴上,均打上了“海南省重点龙头企业”字样。为了验证知情人士的说法,天天315栏目记者对海口市的一些销售市场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调查:市面上两种标签花生油同时在售
近日,记者对海口一些小超市、粮油商行走访发现,有一部分商行均销售有“符氏”系列食用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符氏花生调和油、符氏宝岛香花生调和油、符氏原味花生油等不同规格包装上,有一部分印有“海南省重点龙头企业”标注,但一些生产日期较新的产品,印的则是“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
据销售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符氏花生调和油、符氏宝岛香花生调和油、符氏原味花生油等不同规格包装上,一些生产日期较新的产品,印的是“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但是一些生产日期较早的产品,则依然印的是“省重点龙头企业”。但是这些包装标注不同的产品,都一同在市面上销售,供消费者进行选择购买。
符氏花生油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 新牌匾正在申请
同一种产品,市面上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标注,如果不进行仔细甄别,很容易就产生误导。那么,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究竟是“省重点龙头企业”还是“省农业龙头企业”呢?这样的行为又是否涉嫌违反商品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广告法?记者首先找到了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记者在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看到,公司内挂有的一块牌匾,是由海南省农业厅授予符氏企业“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期限是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对于消费者的质疑,该公司一相关负责人符先生介绍,对于将“农业”二字去掉改成“重点”这一事情上,他坦言,公司当时存在了一定的侥幸心理。
符先生表示,在接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后,公司对于此前产品写有“省重点龙头企业”字样的标签,已经进行销毁。目前新上市的商品,按照政府授予的称号,使用了印有“省农业龙头企业”的标注。至于“省农业龙头企业”这个标注将于今年5月份到期,届时新印制的标注产品又该如何处理?符先生表示“新的牌匾正在申请”。
省农业厅专家:没有正当程序属冒名产品
据省农业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处长蒙绪儒介绍,海南省重点龙头企业”与“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两个称号有着本质的区别,两个称号涵盖的范围不同,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海南省重点龙头企业”可能涉及的面比较广,而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仅仅是单一的产业化,是针对农业方面授予企业的荣誉。“既然该企业被授予了‘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那么就应按政府部门授予的称号规范使用在产品包装上。”
蒙绪儒表示,“龙头企业它的认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要通过认定的机构来审查,组织专家组织人员对于这个单位进行评定,然后还要颁发有关的证书、牌匾,还要通过正规的文件发布,没有这些程序自己叫一个名字,那是冒名的。”
律师:商家夸大宣传 误导消费者可索赔
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符氏花生油使用省重点龙头企业这个牌子,实际上是做出一些错误的表示。比如说有的消费者,他就是看见省重点龙头企业才去买,这样子的话就是商家隐瞒着事实的真相,就存在的一些欺诈的问题,那我们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按照我们的消费权益保障法,欺诈的还可有以一赔十的作法,如果商家拒绝赔付,消费者可以向消协进行举报、向工商12315电话热线进行投诉,也可向相关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李君还认为,符氏花生油还是存在一些夸大宣传的成份在里面,根据广告法相关的规定,比如宣传要客观真实,不能有欺骗误导夸大宣传的成分,如果有的话相关部门要责令改正,也要有相应的一些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