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北京市华伟饮料食品厂(下称华伟饮料厂)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北京市北冰洋食品公司(下称北冰洋食品公司)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北冰洋食品公司诉称,2013年4月,该公司将重新设计的“北冰洋”汽水包装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3年8月获得授权。后来发现华伟饮料厂生产的“津泉源”汽水所使用的玻璃瓶与北冰洋食品公司享有专利权的“北冰洋”汽水包装瓶外观完全一致,构成对北冰洋食品公司所享有的汽水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故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伟饮料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华伟饮料厂辩称,其是2001年注册成立的饮料公司,主要从事“津泉源”汽水的生产,该汽水瓶外观设计中的内容属于现有设计,没有侵犯北京北冰洋食品公司的专利权,且已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故不同意原告北冰洋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祝文明通讯员丁欣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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