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省中小微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记者昨日了解到,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将共同设立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资金,鼓励中小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为鼓励省内中小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我省决定设立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奖励,以及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在品牌奖励方面,对国家工商总局依法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商标所属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商部门依法新认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给予商标所属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宣传补助方面,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而开展的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品牌奖励资金由省工商局在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后向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提供商标认定文件,省中小企业局对企业进行中小微企业资格界定,省财政厅依据界定结果,按标准拨付奖励资金。品牌宣传资金由省中小企业局根据本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在省级主流煤体宣传推广实施情况,提出支持意见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给予补助。(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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