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无惧围剿 华为打专利战火力全开 酷派告小米,一堂生动的“专利课” 天爱文具一款芭比猫绘画水彩笔抽检不合格 打击网络商标侵权落实网店实名制 关于开展作品版权免费登记月活动的公告 河北省食药监局:1批次饮料样品抽检不合格 德国法院澄清FRAND诉讼问题 菌落总数超标 上海一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 陕西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180批次 2批次不合格 “渣渣辉”“IIO”等商标注册失败 法院: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印度专家介绍专利引证分析工作的意义所在 广东省食药监局抽检224批次食品21批次不合格 广州多款鱿鱼丝检出不合格 7批次产品大肠菌群超标 深圳首个文化知识产权交易产业园落户大浪 北京市食药监局抽检瓶桶装饮用水38批次样品不合格4批次 热播大片下载链接流出 境外小网站成盗版“主阵地” 金锣污染肉检测结果秘不示人 拒绝透露检测机构 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批次餐饮食品被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四川遂宁市食药监局: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北京市食药监局抽检餐饮食品253批次样品不合格18批次 四川达州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4批次不合格 国产手机逆袭不易,海外专利公司堪比“吸血鬼” 在运用中 凸显知识产权价值 药监局关于9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号) 广东省深圳应率先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江苏镇江市食药监局:食用农产品、糕点等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江苏苏州:1万余件假“名牌”集中销毁 广东东莞获“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批次家用电器产品抽查不合格 河南省质监局抽查125个批次卫生陶瓷产品不合格1批次 第117届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获外商肯定 企业品牌建设尚需“闯关过卡” 12款不合格童装退市 “喜凯”2款甲醛超标 青岛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食品不合格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4月28日生效 广西食药监局: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结果 西安通报5批次不合格粮食制品 生产经营企业已处理 哈萨克斯坦批准欧亚外观设计专利议定书 引进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正当其时 索尼手机中国侵权被判赔专利战再升级 山东省济南市食药监局抽检2758批次食品不合格70批次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批次食品不合格 加拿大 法院裁定证据充分才能批准第三方披露令 如何应对微传播给版权带来的新冲击 北京46批次电动车抽检不合格 涉爱玛、小鸟等品牌 评:综艺高价邀明星和版权 行业本身陷入恶性竞争 国酒茅台商标背后的白酒江湖

“双十一”网购后遗症的三大法律风险

今年“双十一”电商号称拿下400亿元“大单”,然而购物大潮过后,各种网购纠纷等“后遗症”开始频现,集中暴露了网购模式下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 买家频遭“超卖”

“超卖”,指的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结果便是买家在网上对某件商品下了订单并支付了款项,却无法如约获得商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商家确实无货,但这种现象较为少见;二是商家为扩大交易量,增加评级指数(俗称“刷榜”)而进行的虚假促销,这种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还有一种是因交易平台系统问题造成商家无法及时核对库存和订单信息。“超卖”造成对买家权益的侵害。

解析 网购也是一种买卖协议。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价格,即构成合同法上的要约;买家一旦拍下该商品,即构成合同法上的承诺,此时双方即成立了买卖协议。在商家发布商品销售信息时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数、购买时限等条款的情形下,如买家已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商家亦应履行交货义务。商家以缺货理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此,在买方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风险二 商品质量纷争多发

有报道称,今年“双十一”网购的退货率达25%。在居高的退货率背后,除了因不冷静消费导致的退货情形外,因商品质量争议导致的退货也占有相当比重。商品质量问题一直是网购中的一大维权难点。因为在网购模式下,消费者不能现场体验商品的外观、性能,而仅能凭网上的商品信息来决定是否购买,很容易就商品质量与商家发生争议。

解析 网购质量纷争主要体现为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和到货商品与约定商品不一致两大类型。商品质量瑕疵有可能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物流运输环节等多个环节内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在收到快递的商品后,应先进行验收,要仔细检查外包装,看有无毁损、变形,并验收货物的性状,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在实际商品性状与商家在网上描述的商品信息不一致时,买家应第一时间截留商品销售信息网页,保留好与卖家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在保留好第一手证据后,可以先向商家反映情况,也可向网络平台、消协等单位进行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手段予以维权。

风险三 网购欺诈多样化

“双十一”期间出现的网络欺诈行为主要体现为三种模式:一种是价格欺诈,商家以打折为促销宣传,却在打折前先行提高销售价格,使消费者误认为享受到了价格优惠而实施购买行为;一种是质量欺诈,即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品而以合理价格进行购买;还有一种是钓鱼网站,这种网站往往伪装成商家或交易平台,骗取买家的网络账号、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实现盗取用户账户钱款的目的,此种行为已超出了民法意义上的欺诈范畴,涉嫌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解析 在进行网购时,首先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在与陌生商家交易时,尽量选择有较好信用制度和保障制度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手段或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而不轻易预付钱款;选择货物时,要尽量做到货比三家,不轻易选用远低于合理市场价格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不轻信他人,不轻易泄露账户信息,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交易完成后,要保存好交易信息和电子交易单据,以防纠纷发生。在真正遭遇了网络欺诈后,可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由网络交易平台代为向商家交涉;或者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公章所在地的省市级消协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向商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以诉讼手段来主张损失赔偿;在遭遇骗子和钓鱼网站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争取减少财产损失。

延伸阅读

完善电商信用评级机制

网购法律风险多,维权难度大,电子商务领域监管不健全是一个基础原因。一方面,商家因违法被惩处所付出的代价要远低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无法起到惩戒警示作用;另一方面,目前缺乏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导致消费者维权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过高,造成消费者维权难。因此,要根本解决网购“后遗症”问题,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完善电商信用评级机制,将商家信誉度与企业资质证照和政策优惠利益挂钩,加大对违法电商的处罚力度,同时建立更快捷、畅通、有效的投诉、维权、争议解决渠道,保障消费者能便捷地解决网购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