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酒类生产企业法国轩尼诗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为由,将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5日发布消息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法国轩尼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酒类生产企业,从1765年开始在法国生产“Hennessy”系列酒品至今,已经成为世界著名的法国名酒品牌。该著名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轩尼诗”中文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在酒类消费市场中处于高档消费领域。
法国轩尼诗公司在中国注册并拥有“Hennessy”、“轩尼诗”文字商标和两个立体商标。在2012年1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法国轩尼诗公司发现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回收并加价销售了“轩尼诗XO”和“轩尼诗VSOP”两款酒产品,两款产品均使用了法国轩尼诗公司所拥有的四个注册商标。
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引起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的关注。工商部门就此进行查处,并请相关资质鉴定机构对产品进行了鉴定,认为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这两款酒产品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为维护轩尼诗品牌的良好形象和高端消费的品牌定位,法国轩尼诗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为由,将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行为,并在《中国法制报》及其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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