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7日上午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商标审查时限和侵权赔偿上限分别作出调整。 8月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记者在第一组旁听了审议,到会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就商标法的多个细节提出建议,比如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上,王胜俊委员建议,组织专家库对涉及驰名商标的争议进行处理认定。此外王胜俊还建议建立全国联网的驰名商标信用体系,对不合格的驰名商标进行定期的淘汰。 此前的草案二审稿规定,商标争议案件审查的基本时限按不同案件分别规定为6个月或9个月,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分别延长6个月或9个月。而在实际执行当中,大多数案件是难以在基本时限内完成,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介绍,草案三审稿在审查总时限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基本时限和延长时限的比例,也就是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9个月或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的时限相应的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3个月或9个月。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比现行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赔偿数额翻了五番。谢经荣表示,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记者 沈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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