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2013年度首批7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正式确定,使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数量进一步增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经集中评定,确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所属的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7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同意上述7个试点园区的试点工作方案。
据介绍,上述7个试点园区的试点工作周期为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试点园区工作进行持续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和落实。试点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强调,各试点园区要对试点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完善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和全面落实,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提升区域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试点示范工作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该项工作沿着“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取得了可喜成效,试点示范园区的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都有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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