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受到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认可,尤其是想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敲门砖”。本文中,笔者将对在日本取得专利必须注意的各种手续的期限和所需要的费用进行大致介绍,希望能对中国企业在日本获得知识产权有一定帮助。
各种手续的期限
在日本要取得专利授权,实务操作中,对因为过期丧失权利的,基本上没有恢复权利的可能性,所以一旦过了所要求的期限,就会对专利申请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申请人或代理人必须对此特别注意。
虽然通过专利代理人办理手续时,代理人有义务提醒客户,但是作为委托方,有必要对所要遵守的期限和不遵守期限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所了解。下面,笔者通过表1对此做大致介绍。
必要费用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大学等在日本申请专利,除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手续外,都必须委托有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因此申请专利的成本包括向日本特许厅支付的费用和专利代理人的代理费用。其中,代理费用主要以代理人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来收费,但由于存在每个事务所的标准不同、每个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不同等诸多因素,代理费用不能一概而论,在此,笔者主要介绍一下一件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以及维持要向日本特许厅支付的费用。
除表2中所列出的费用外,还有著录事项变更费、延长答复审查意见期限请求费等项目。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与中国专利申请的收费体系不同:
第一,日本特许厅的收费体系中,没有设置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超过一定页数和/或权利要求数的附加费用)、优先权要求费等。
第二,因为在日本各种权利丧失后,几乎没有可能恢复,因此没有设置恢复权利请求费。
第三,专利的申请和维持成本与权利要求项数有密切关系。
例如,专利从申请、实审、复审到登记(同时缴纳1至3年年费)的费用,10项权利要求的为2万元,而20项权利要求的约为2.7万元,所以中国企业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时,最好征求日本专利代理人的意见,对每一项权利要求慎重推敲,以求在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的基础上节约成本。而且,在诸费用中,维持费用、特别是第十年度以后的年费在总费用中占非常大的比例,因此建议从第十年度开始,中国企业有必要根据当时情况再次审视此专利维持的必要性。(知识产权报 作者 园田吉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