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前移监管关口,规范主体资格;下移监管重心,狠抓制度规范;加强市场巡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维权网络,化解消费纠纷;严查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为促进我国粮食“九连丰”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农资市场4.8万个(次)、农资经营者75.9万户(次),查处农资案件4.7万件,受理农资消费投诉4438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565万元。与5年前相比,农资消费投诉下降了近60%,农民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上升。
各级工商机关认真研究农资市场的新形势、新情况,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全面部署开展红盾护农行动。3月至4月,总局组织在安徽、湖北、广西等7省(区)开展打假扶优行动,没收假(仿)冒中化牌钾肥255吨。3月至5月,总局派出5个检查组赴江苏、贵州、宁夏等9省(区)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级工商机关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山东省工商局今年前10个月共查处农资案件5459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工商局将“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延长到150天。
努力实现农资市场可追溯监管。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引导经营者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查”。云南省30749户农资经营户100%建立“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为实现可追溯监管夯实了基础。
大力实施农资经营者、市场开办者信用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农资经营户41.4万户,其中信用状况为A级的经营户约26.8万户,比5年前分别增长了近15%和14%。内蒙古、山西、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工商机关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资格,规范了经营行为。
积极支持农资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各级工商机关鼓励农资经营者开展连锁经营,探索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促进农资流通行业优胜劣汰。江苏省工商局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办连锁企业870家、连锁网点近3.8万个,提高了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各级工商机关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辽宁、江苏、福建等地工商机关通过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措施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受到经营者的好评。
有效防止和解决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各级工商机关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积极探索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先行赔付等制度。河北、河南、江苏、甘肃等地积极推进“红盾护农联络站”等制度,基本实现了“机构不断层、责任不缺失、维权不出村”的目标。
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是对红盾护农行动的丰富发展和重要创新。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是工商机关商品监管信息软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建设实现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