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份宣布向联想、惠普、戴尔和宏碁等品牌旗下9家授权经销商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后,8月7日,微软方面向信息时报记者透露,其近日对侵权盗版行为再出重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责令国内金融信息服务商深圳大赢家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赢家”)立即停止对微软公司Windows、Office、Server以及Visual Studio开发工具等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微软胜诉获赔115万
据微软方面称,早在去年12月,微软公司就深圳大赢家侵犯包括Windows系统软件、Office办公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数据库(SQL Server)以及开发工具(Visual Studio)等在内的软件版权行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微软进行经济赔偿。
经过为期八个月的法院审理,微软最终胜诉。微软大中华区首席法律顾问关挺立表示,“作为金融信息提供商,深圳大赢家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同时使广大用户的个人资料和财务信息面临重大的安全风险。微软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希望通过教育引导、技术更新和协助执法战略向全球计算机和软件业提供合法、可信赖的软件。”
对于此次判决,截至发稿前,深圳大赢家方面并未作出置评。
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李颖怡副教授表示,“软件作为信息化的核心,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以创新和知识产权为立身之本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应该率先使用合法正版软件,否则自身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同时还会给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国内对微软的反盗版并不陌生。自1992年进入中国市场十年间,微软的反盗版的大旗便与其销售形影相随(详见相关链接)。
此前的7月10日,微软将矛头直指其紧密合作伙伴:向位于全国七大城市的包括惠普、联想在内的旗下九家涉嫌销售渠道预装盗版软件的电脑经销商提起侵权诉讼。微软的说辞是:有证据显示这九家经销商在其销售的品牌电脑中预装了盗版Windows系统软件。这些电脑品牌包括了国内外知名品牌。
据了解,此次涉案的九家电脑经销商中,包括深圳市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鑫凌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盛盈达电子有限公司等珠三角的企业赫然在列。
虽然微软方面坚称,是在改变微软在中国消费者中的形象,“微软来中国不只是为了反盗版和起诉别人”。但业界认为其频频挥动的“版权大棒”有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嫌。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通过微博表示:“深圳大赢家遭索赔仅是微软开展的大规模反盗版行动之一,还有很多知名企业被微软通过行政、司法手段反盗版。一旦被微软盯上,列入其反盗版‘黑名单’,在所有代理商处无法按照最低折扣采购正版软件,只能按照微软所定金额或者数量进行采购。这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相关链接
微软维权之路
●2008年8月15日,番茄花园站长洪磊被刑拘;
●2008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全球最大软件侵权造假集团”的11位主要犯罪人作出宣判,其刑期从1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
●2009年9月22日,微软反盗版再下一城——宏图三胞被判赔70万元;
●2009年底,微软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未经微软授权许可,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8.0745万元人民币;
●2010年4月22日,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使用了盗版的微软软件被判向微软赔偿217.28万元;
●2012年7月10日,微软中国宣布向全国7个城市的9家电脑经销商发起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