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19日公布了8起近期审结的侵权盗版出版物重点案件。新疆“11·12”特大盗版民语(少数民族语言)光盘案引人关注。
2010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端掉了一特大盗版民语光盘批销窝点,现场查获盗版光盘41种4万余张。该盗版光盘批销窝点是一个非法民语光盘产销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将新上映的影视剧在翻译配音后制成母盘,由内地地下生产线大量复制成光盘运回新疆,再由该窝点包装发往全疆各地。
2011年12月12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犯罪嫌疑人艾买尔·艾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其他7起案件分别是:江苏南京“6·01”制售盗版蓝光光盘案,四川成都“10·19”批销盗版光盘案,湖南邵东“12·29”批销非法音像制品案,福建莆田“3·11”网络销售盗版光盘案,广西南宁“4·21”制售盗版光盘案,辽宁阜新“1·19”批销盗版光盘案,北京“2·18”制售侵权盗版电大教材案。
记者发现,以上8起案件均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处高额罚金。在公布的8起案件中,7起涉及制售盗版光盘,1起涉及制售盗版教材,共有24名违法犯罪分子获刑,最高被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处罚金最高为300万元。
记者还发现,8起案件中有3起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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