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23日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自2010年在全国开展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部署,吉林省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第一时间组建吉林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执法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使吉林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到去年底,吉林省共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的育苗单位(户)90余户,处罚相关责任人180余人,销毁不合格种苗10万株,追缴非法种子3万公斤,吉林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吉林省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一是成立领导机构,统一思想。为切实加强领导,吉林省林业厅成立了由主管厅长挂帅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市(州)、重点县(市)林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二是大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吉林省利用 2011年《种子法》颁布10周年的契机,大力宣传《种子法》,宣传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权行为的重大意义。省林业厅把“要想富、育好苗、栽好树”作为宣传主题,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会,积极推广和普及林木良种应用技术;举办多期培训班,培训1000多人次;发行各类普法资料和《种子法》单行本近5万册。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动员,在吉林省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全面动员,深入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林业厅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国有苗圃、种苗市场、集体和个体育苗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及坑害林农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没有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尽快办理,依法经营。四是重点突破,认真把住林木种苗经营交易环节。由主管厅长挂帅,会同公安、工商、法制等部门成立了专项行动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指导、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九台、桦甸、柳河等重点种苗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抽查。查出的不合格苗木和假冒伪劣种子进行就地处理,有效维护了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林木种苗市场。同时,吉林省多年来始终坚持做到依法治种,认真贯彻执行林木种苗各项法规制度,建立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规章、办法,有效地从源头上打击和限制了假冒伪劣种子、苗木的生产和销售。一是坚持种子专营制度。在不断完善国有种子库设施、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实行种子专营。去年吉林省林木良种首次实现了统一采收、统一调用和统一贮藏,从制度上让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企业无机可乘。二是坚持种子采收许可证制度。为避免无序采种,吉林省绝大多数单位都实行了承包经营、办证采集。去年红松种子丰收,价格居高不下,少数人为经济利益所动,抢采、盗采和非法收购红松种子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掠青现象有所抬头,既破坏了种质资源又导致种子质量下降。为此,吉林省林业厅下发了明传电报,规定了采摘期,组织各地公安、林政、种苗等部门,严厉打击抢采、盗采和无证采种行为,保证了种子质量。三是坚持“两证一签”制度。吉林省认真坚持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子加工、包装标签“两证一签”制度。几年来,省林业厅对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发放“两证”情况进行严格督导,对不按规定发放“两证”的进行纠正,对该发不发、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大大提高了两证办理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同时,规定在种子采收期内,红松、落叶松、樟子松等3种种子运输必须办理《林木种子运输证》和《病虫害检疫证》,对无证起运的,一律滞留或罚没处理。同时,规定在销售种苗时必须携带由吉林省林业厅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的加注了防伪标识的种苗标签,对无标签种苗一律视为不合格,不准用于造林,否则不予验收。四是坚持“二检一查”制度。为把住苗木质量关,吉林省林业厅在每年春季造林前,组织造林、种苗、病防等部门联合抽查,对假冒伪劣苗木、不合格苗木、病虫害苗就地销毁。在造林核查中把苗木合格率和造林成活率作为同等重要的评价指标,形成造林“两率”评价体系,从而引起各地对苗木质量的高度重视。吉林省还把苗圃查评作为重要管理内容,坚持每年开展。近两年,为进一步规范种苗市场管理,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吉林省从加强服务入手,努力推进种苗事业健康发展。吉林省在主要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了种苗交易市场。为方便苗农,在苗木交易市场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实现了质检、检疫、办证、运输,网上结算一体化。为提高种苗信息化服务,吉林省林业厅专门投资80万元资金,开发建设林木种苗网上交易市场和信息发布平台,满足广大生产者、经营者需要。并将把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和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安排,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现代林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顾寒琳)
吉林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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