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11月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大媒体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纷纷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活动,力求用制度严防虚假新闻的制造和传播。
从事新闻工作多年的《贵州日报》记者肖菡认为,《规定》的出台十分及时,是对虚假新闻的一次宣战,也对新闻从业人员和新闻机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疆日报》总编室主任鲍淑琴指出,“虚假新闻不光是媒体的‘公害’,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风险,有的还有损于国家形象。我们必须认识到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媒体发展的基础,也是新闻工作者要遵循的基本准则”。
“《规定》对记者和新闻机构的采编工作作出了规范,是目前相关规定中最详细、最严格的。”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雷跃捷分析说,“新闻从业人员如果把关意识薄弱,虚假新闻就容易乘虚而入。《规定》对防止虚假新闻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阴卫芝指出,“整治虚假新闻报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规定》要求新闻机构建立更正制度,健全媒体受理虚假新闻投诉机制,这为接受社会监督、解决由报道引起的纠纷提供了相应依据”。
刚刚踏上采编岗位的中新社广西分社记者王雪谈到,《规定》对记者、相关负责人、媒体机构等各自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清晰的划分,这对各方来讲都是一种约束。“不管是新闻记者还是新闻机构,都应该按照《规定》严格规范采编工作,把他律变成自律,时刻提醒自己更加谨慎、客观。”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