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助推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文化部与中国农业银行一致同意建立全面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将对方作为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
文化部作为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现有部行合作机制框架下,将大力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为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政策保障和重点文化项目金融业务的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将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在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充分发挥覆盖面最广的网点网络体系和信息科技优势,为文化部及其直属单位、国内优质文化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将在以下领域择优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文化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产业项目;
(二)文化部评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产业项目;
(三)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和项目;
(四)经文化系统推荐的,符合《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五)《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所强调的十大重点行业(即演艺业、动漫业、文化娱乐业、游戏业、文化会展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中的优质企业和项目;
(六)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与文化产业结合,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植开发新兴文化业态的项目;
(七)其它具有国际先进工艺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原创品牌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企业和项目。
二、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法律法规和本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向上述优质文化企业和项目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融资融信服务。农业银行将综合运用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循环额度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票据贴现、国际贸易融资等信贷产品组合,满足文化企业精细化的融资需求。
(二)并购贷款服务。农业银行将依托文化部政策和资源优势,通过并购贷款,支持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培养和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强做大。
(三)投资银行服务。农业银行将为优质文化企业提供境内外上市、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对外投资、私募股权等财务顾问服务;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发行服务;信托融资及理财等资产管理服务。
(四)支付结算服务。农业银行将依托全国最多的分支机构和最大的电子化网络为广大文化企业提供票据结算、代收代付、进出口结算、全球汇兑、电子银行等立体化环球结算服务。
(五)国际业务服务。农业银行将为优质文化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订单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国际保理、信用证、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国际结算、国际金融市场参与等全方位国际业务服务,支持优质文化企业“走出去”。
(六)现金管理服务。农业银行将对大型文化集团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对企业提供账户管理、收付款服务、流动性管理、投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等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组合方案,帮助企业实现资金调配和资源聚合。
(七)特色中小企业服务。农业银行将针对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问题,专门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票据和应收账款融资、专业市场型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方案等。
(八)其它。农业银行积极配合文化系统开展各项创新性工作,参与文化系统组织的文化企业融资专项对接、金融培训活动等,协助规范文化企业财务制度,提供金融产品、产权交易、贷款担保、产业政策、企业诊断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三、开展全面合作
文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全力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行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行推荐有金融需求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
(二)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优势,加强与其它产业规划管理部门、担保、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的交流沟通,积极争取上述部门对文化企业融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文化产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思路,确定文化产业重点扶持方向。通过搭建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和优质项目库,向中国农业银行进行项目推荐,实现项目资源共享,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强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动,共同组织文化企业融资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邀请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行参加“宣讲、咨询、指导、服务”等各种融资专项对接工作;
(五)适时以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向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行通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典型工作实例和有关信息,并提供有关政策、行业知识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接到本通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应尽快建立部行合作机制框架下的文化系统与中国农业银行各省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工作责任到人。请中国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确定一位科级干部为联系人,于2010年9月15日前填妥附件“文化系统与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合作机制联系信息表”,分别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和中国农业银行机构业务部。部分联系信息将在中国文化产业网(www.cnci.gov.cn)“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专栏中公布,以便各地文化企业进行业务咨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已确定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联络员即为与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直属分行对接的联系人,应主动加强与农业银行相关部门的联系。
(二)各省级合作机制要切实履行沟通信息、合作培训、项目报送和跟踪职责,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关政策和行业知识支持,建立有效的文化金融服务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本地区包括地市相关部门在内的系统合作机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贷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通过“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向文化部报送,经文化部评审后向中国农业银行推荐。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将项目分解到各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进行独立审贷。双方要高度重视数据交换与上传工作,为下一步文化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提供数据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辜科伟、徐伟光
联系电话:010-59881793、59881877
传真:010-59881793
联系人:中国农业银行机构业务部 刘涛、李茁
联系电话:010-85108065、85105135
传真:010-8510807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