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厂家承诺,如发现冰红茶的瓶盖内刻有“再来一瓶”字样,即可凭瓶盖再兑换一瓶,中牟冰红茶销售商孙院喜兑现了此承诺,可厂家却不给他兑现冰红茶,使他空落了3.7万个瓶盖。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厂家如约兑换冰红茶。
昨天上午,孙院喜对记者说,从去年2月到10月,他在中牟县经销商李某那里购买了两万多件康师傅冰红茶。此前,康师傅冰红茶的生产厂家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在康师傅冰红茶的瓶子包装上写道,2010年,如瓶盖内有再来一瓶字样,即可凭该瓶盖在零售地点兑换相同规格的康师傅系列饮品一瓶。
孙院喜说,在8个月时间里,他共兑出3.7万瓶康师傅冰红茶。后来,他多次拿着兑换的有奖瓶盖到李某处兑换,但李某都不给他兑。无奈之下,他把李某和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兑换3.7万瓶冰红茶。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3月11日判决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在10日内给孙院喜兑换3.7万瓶康师傅冰红茶。
记者在中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称,孙院喜提供的3.7万个兑奖瓶盖是否存在假瓶盖,是否有已过了兑奖期限的中奖瓶盖,该公司不得而知,法院也无法查明,因此,孙院喜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证明。
今年3月底,不服判决的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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